失足妇女逼14岁亲生女儿卖淫 情夫曾强奸其女
公安县失足妇女潘某,因年龄渐大又无经济来源,竟将年仅14岁的亲生女儿作为赚钱工具。目前,潘某因身患多种疾病,被公安县警方监视居住。
潘某今年40岁,是公安县章田寺乡章田寺村人,在广州打工时认识了在当地组织卖淫的魏某,潘某随后沦落为一名失足妇女。
2009年,年纪越来越大的潘某已不便从事色情服务,两人回到公安县,在斗湖堤镇环城五村租了一间民房,潘某将同村患有脑膜炎的管某带来从事色情服务。同年6月,经魏某唆使,潘某竟答应将年仅14岁的亲生女儿张某接到居住地,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,强迫张某从事色情服务。为防止张某逃跑,魏某和潘某每晚都将张某夹在中间睡觉,魏某还趁机强奸了张某。三年来,魏某和潘某从中共获利9万余元。
公安县斗湖堤派出所接到报案后,将潘某和魏某控制,目前,魏某已被刑事拘留,潘某因身患多种疾病被监视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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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昨日在网上看到这个报道,看后,真有点无语,更叫人不可思议!天底下竟然有这样的母亲,就因为家里“没有经济来源”让孩子成了牺牲品?在这位母亲的身上,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,怎就变得如此掉价?都说儿女是父母的心头肉,永远是父母最爱的人。那料想,竟有这样的母亲,因自己年龄渐大不能从事卖淫活动,竟将自己年仅14岁的亲生女儿作为了“赚钱”的工具。说实话,看过这样的报道,除了无语,就是悲愤!一个十四五岁花季般的女孩,按理说还是在学校读书,在父母亲身边撒娇的年龄,谁料想,就是这样的年龄,竟然让自己的母亲给“毁”了。自己不思进取,家庭的贫穷却成了她让女儿卖淫的借口,真是让人痛心!这位母亲不但自己不要脸,而且还让不满14岁的女儿也置身其中。难道这真是家里穷没有经济来源,而让女儿做这事的?难道这位母亲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对女儿会带来怎样的伤害?都说“虎毒不食子”啊!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家教?这到底是谁的悲哀?!